“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大中网信通讯员李弋在商务部网站上表示,商务部30日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末复审调查。
图片来源:商务部网站
根据相关信息,年5月30日,商务部发布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年5月31日起5年。 2019年3月29日,商务部收到反倾销措施期末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主张,如果中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倾销有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要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9年5月3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末复审调查。
此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复审产品的范围为原反倾销措施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年第32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 此次复审的复印件是,中止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的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
公告称,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反倾销措施期末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按照商务部当年第32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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