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发新规 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
总公司北京4月29日电(记者刘开雄) 29日宣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
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推出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年扩大至全国试点。
针对此次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刷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外汇局有关工作人员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维护政策框架整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市场诉求和跨境电子商务优势,发出通知,通知如下
通知书包括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交易电子新闻,通过银行向市场主体提供经常性电子支付服务。 确定支付机构可以为国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目的外汇业务。 支付机构应建立比较有效的风控制度和系统,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银行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查监督。 在满足交易新闻收集、真实性审查等条件下,银行也可以参照申请通过交易电子新闻向市场主体提供结算和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该负责人表示,个人在跨境EC平台和网站上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可以方便地通过支付机构实现购房款,并对外支付。 通知还将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开拓个人“海淘”的结算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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