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本公司北京7月1日电(记者申锟)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经营者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对纳税服务投诉员工进行规范化和优化,进一步提高监督投诉的质量效果,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公布的新办法将扩大纳税服务投诉范围,投诉边界更加清晰。 拓宽投诉渠道,规范更确定主体权责的程序,建立时限再压缩的快速解决机制,使投诉解决更加高效。 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确定,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范围,除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外,还包括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及其服务质量的有效投诉 例如,可以对税务服务的言行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等行为提出投诉。
新办法规定,投诉人可以上网、电话、写信或当面提出实名投诉,也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按照“由谁主管,谁负责”的大致情况处理或者转换。
新方法将各类投诉的处理时限均压缩50% :受理审查环节从两个工作日压缩为一个工作日,服务质量效果、权益保护类投诉的处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服务言行类投诉的处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新办法确定了快速解决机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纳税人应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自然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收入征收服务投诉,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人员日内结算, 另外,投诉人认为投诉解决结果明显不公正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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