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操纵市场“老鼠仓”违法犯罪行为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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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6 06: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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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8日下午就证券期货2部的司法解释召开了发布会。 会议上,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表示,近年来,资本市场操纵市场和“老鼠仓”的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变化。
程合红指出,近年来,资本市场操纵市场和“老鼠仓”的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变化。 例如,操纵市场的手段更多、种类繁多,虚假申报、“抢帽子”、综合方法操作等逐年增加,新闻型操作、跨市场操作、滥用技术特点操作等时有发生,以往常用的“长线集中操作模式”逐渐出现 而且,操纵市场事件的涉案金额不断增大,交易额普遍在数千万以上,有的近百亿,有的案件违法所得高达数亿。
另外,“老鼠仓”事件也表现出了一点新的优势:一是主体范围扩大,行为主体从以往常见的基金托管人扩大到其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二是行为表现更加多样,直接利用以往未公开的新闻交易,销售未公开新闻。 三是违法所得巨大,据统计,许多案件当事人的违法利润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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