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
据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通知指出,从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之间自主明确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缴纳比例。 具体如下。
各区、各委员会局(集团企业)、各驻津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基数
从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公司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的员工和新调入的员工,经调整的缴存基数为招录或转入月至2019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缴纳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之间自主明确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缴纳比例。
工作地点和工作人员的缴纳比例必须一致。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推迟缴存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率降低到5%以下,或者暂缓住房公积金。
公司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延长住房公积金,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实施。 公司经济效益好转后,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确定职工工资总额,明确缴存基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规定,20
五、本通知的比较有效期为2019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我市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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