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坠亡平台担责 直播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5月2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作为“国内极限第一人”的吴永宁爬楼坠楼后,母亲何先生认为花椒直播没有对客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履行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向法院投诉。 5月21日,北京网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花椒直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应当赔偿哪些损失3万元?
吴永宁为了拍摄攀登高楼的录像不幸坠楼,首要责任当然在吴永宁本人身上。 作为大人,他应该预测爬高楼的危险性,特别是一边爬高楼一边拍摄短视频,难度很大,意外的概率也很高。
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个判决在现在的网络世界非常流行,是冲着人气的“毒流量”棒喝的。 这实际上是以司法判决的形式警告直播平台、短片平台,或者反过来穷追不舍,履行主播、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为了让顾客、主播追逐流量,不顾人身安全,各种危险性很高的视频。
现在,为了出名、网红、名利双收,拍摄的短片和直播文案不是爬高楼,而是跳水、吃生食,而是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或者在地铁车里大喊“睡觉”,造成恐慌 这样的视频之所以大量存在,是因为文案本身有噱头,可以吸引眼球,可以让主播迅速“出名”。 但是,一些相关平台为了追求自身优势的最大化,增加顾客粘性,有意推荐了这种高危险性的短片。
一个平台不仅利用算法向客户推荐这些短片和直播,还为拍摄这些短片的播音员和创作者提供丰厚的报酬,帮助他们成名。 这种方法实质上是引导和鼓励网络播音员、短片制作者,积极拍摄、创作相关内容。 这违背了基本的道义和良知。 从这个角度来说,吴永宁爬楼身亡,相关平台不仅不是无辜的,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直播平台、短片平台追赶、提现的“毒流量”是名副其实的“带血馒头”,不仅不适合推荐,还应该下线。 这就需要在相关案例“示好”的同时,从法源上加以规范,切实提高相关平台推荐“毒流”的违法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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