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杜绝屠宰环节成为病毒“扩增器””
我公司北京4月29日电 问题:屠宰环节全面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就两种制度的百日行动询问了记者
总公司的记者很安静
最近,农业农村印制了关于实施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 为什么要开展两种制度? 为什么要强调屠宰环节的检查? 为什么要派官方兽医去屠宰公司? 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的负责人。
消除屠宰环节成为病毒的“放大器”
问:为什么要开展两种制度的百日行动?
答:屠宰环节是连接生猪产销的重要环节,实行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常驻制度,对切断病毒传播链,搞好非洲猪瘟攻防战至关重要。
农业农村要启动两种制度的百日行动,实现“三清四明两办”,即屠宰公司基本情况清晰,非洲猪瘟自检情况清晰,官方兽医派驻情况清晰。 专业行动任务明、两个制度进展明、政府和公司责任明、生猪源和生猪产品去向明基本处理落后屠宰公司淘汰问题,基本处理官方兽医配置问题。
问:为什么要强调屠宰环节进行检查?
答:生猪屠宰公司作为产业链上的重要主体,防控动物疫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是理所当然的责任。 一旦屠宰厂(场)生产设施的设备和环境受到污染,病毒就更容易长时间生存,在生猪和猪肉制品中循环扩增,成为病毒的“贮藏器”“放大器”。 生猪屠宰厂(场)连接生猪产销等上下游环节,便于“顺藤摸瓜”及时发现和追踪潜在风险。
相比其他环节,在生猪屠宰厂(场)开展检测更容易取样,实现最大限度的检测覆盖面,结合临床和尸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分屠宰厂(场)可以开展非洲猪瘟病毒的自检。
按规定杀猪无害化解决猪产品
问:屠宰环节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的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农业农村今年年初发布公告,要求屠宰厂(场)开展非洲猪瘟检测,随后印制多份通知细化要求。
对检测的要求是: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临时储存的血液进行采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或者现实情况是,在生猪入场前,以生猪运输车辆为单位采集所有生猪血样,混合检测。 屠宰中疑似非洲猪瘟典型病变时,立即停止屠宰,将可疑猪转移至隔离间,采集病变组织和血样进行检测。
对检测结果应用的要求是,屠宰厂(场)对非洲猪瘟病毒阴性并按检疫规程检疫合格的,驻场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说明书,注明检测方法、日期和结果等新闻。 屠宰厂(场)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将检测结果报告驻地官方兽医,并及时按规定将阳性样本送检。 如果复检阴性,可以复验复验阳性的,按规定进行处置,48小时后判定合格后复验。 对被宰猪和无害化解决的猪产品,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制的通知予以补助。
所有屠宰公司最迟将在7月1日前展开检查
问:屠宰公司对自检期的要求是什么?
答:农业农村部3月发出印刷通知,根据屠宰公司的屠宰规模和市场辐射范围等,确定了开展自检的期限。 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屠宰公司、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公司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公司最晚将于2019年4月1日前展开。 每年宰杀5万头至10万头的话,屠宰公司最晚将在5月1日之前展开。 其他屠宰公司最晚将在7月1日前展开。
问:目前屠宰公司开展自检的情况如何?
答:政策出台后,生猪屠宰公司积极全面检查设备,采购诊断试剂,配备检测人员,参加技术培训。 屠宰公司执行自检的方法主要是公司购买仪器设备,购买诊断试剂自行实施,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委托县级动物疫情防控中心进行检测,这三种情况都符合要求。
截至4月22日,全年屠宰1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公司检测比例达98.49%,其余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年屠宰5万头至10万头生猪屠宰公司中,88.45%的公司已经展开检测,基本到5月1日可以实现全部自检。 年屠宰5万头以下猪的屠宰公司,有48.93%的公司实现了自检。
加速官方兽医的派驻
问:为什么要向屠宰公司派遣官方兽医?
答:派遣官方兽医到屠宰公司实施检疫监督管理,是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则的规定,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派驻(出)屠宰场,对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 根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相关规定,屠宰检疫复印件包括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检疫流程包括生猪进入屠宰厂(场、点)检查、检疫申报、屠宰前检查、同期检疫、检疫结果解决及检疫记录等。
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官方兽医监督屠宰公司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未开展自测,不得对屠宰公司、屠宰后的猪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说明。
目前,全国向生猪屠宰公司派遣兽医,按标准测算,还存在一定的人员缺口。 一、对进度缓慢的省份,我部采取致函省长,协商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责任同志等办法,督促屠宰公司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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