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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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4 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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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北京1月7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自年1月1日起实施,年12月21日公布《中央预算单位-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目录及标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项目和部门的集中采购项目提出了相关要求,确定了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目录项目及适用范围。
《目录和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分别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目录和标准》,政府购买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额标准为2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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