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强化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促进银领域安全稳健运行”
两类银行应当根据要求披露网络稳定资金比例新闻
19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新闻披露办法》(以下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新闻披露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中银领域安全稳健的运行。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高速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流动性风险已经成为我国银领域面临的首要风险之一,其中许多风险呈杂合性、突发性和系统性上升。 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新闻披露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此外,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去年6月公布的《净稳定资金比例披露标准》,各成员国相关银行也就该指标进行了新闻披露。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的规定,依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适用网络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要求披露网络稳定资金比例的相关情况。 具体包括两类:一是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二是经银领域监管机构批准,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但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商业银行。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对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办法的银行(以下称“高级法银行”)和非高级法银行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具体而言,要求高级法银行在定量新闻方面,《办法》按照模板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各项换算前和换算后的金额。 在定性新闻方面,《办法》要求披露网络稳定资金比例的定性新闻,但没有硬性规定所披露的具体复印件,而是银行根据相关性和重要性大致介绍了网络稳定资金比例每季度变化的情况等,披露的相关情况
对高级法银行,《办法》使用简化披露要求,只对网络稳定资金比例及其分子(可用稳定资金)、分母(所需稳定资金)期末的数值提出强制披露要求,对各明细项目的数值和定性新闻的披露未提出强制要求。
关于披露频率,该负责人表示,与巴塞尔披露标准一致,《办法》要求上级法银行以半年的频率披露近两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并在官网上保存至少近四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新闻。 对于非上级法银行,《办法》要求至少根据半年的频率和合并口径,在财报中或官网公布近两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定量新闻。
在数据质量方面,该负责人强调,《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保证披露的网络稳定资金比例新闻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担保承担相应责任。 并根据《银领域金融机构数据管理指导》,《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保证网络稳定资金比例的对外公开数据与监管提交数据的一致性。 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向银领监督管理机构说明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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