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骗取社保待遇拟处2至5倍罚款”
骗取社会保障待遇将被处以金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多次禁止骗取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 例如,随着社会保险卡的广泛采用,患者就诊取药更方便了,因此个别投保人出于斜念,采取了过量配药、反复配药的方法,发放了大量药品个人受益。 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擅自留存患者社保卡虚报诊疗费,改为“调包计”无法报销的项目……诈骗行为层出不穷,给医保基金带来了巨大浪费。
因此,《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新闻技术服务商和其他申请查询办法取得个人权益记录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的用途,或者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尼 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解除服务合同,责令退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以诈骗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具有执行资格的,依法取消其执行资格。
或者个人伪造说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以诈骗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反投资运营的,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的违法所得的,对直接负责没收违法所得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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