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月1日起金融机构小微公司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网站消息,今天财政部网站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中小公司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自年9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公司、微型公司和个体经营者发放小额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具体怎么免税?
具体来说,通过两种方法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公司、微型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 (含笔数)以下的单一小额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过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一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金融机构向小型公司、微型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一小额贷款所得利息收入中,该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 (含笔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 超过一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根据会计年度在上述两种方法之间选定一种作为当年免税适用方法,选定后,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包括金融机构吗?
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二增二控”考核合格的机构,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领域金融机构。 “两增两控”是指每户信用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的中小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以上,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在去年同期水平以上,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价格(利率和贷款相关银行服务收钱,
小额贷款的标准怎么样?
本通知所称小额信贷,是指每户信用不足1000万元(含本数)的中小公司、小额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无信用额度的,为每户贷款合同金额,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
另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发放每户信用不足100万元(含笔数)或无信用额度、每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笔数)以下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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