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解决规定”将施行”
从8月15日开始实施新版的《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解决规定》,事故后——
不要撤回堵车处罚200元
从8月15日起,本市将执行新修订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解决规定》,旧版相关规定予以废除。 根据新修订的规定,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涉嫌大幅超过定员或者大幅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及时通报,“不得私信”。 另外,交通事故发生后,未主动撤离现场避难,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
七种情况必须立即通报
根据新规定,汽车没有牌照或者采用伪造、改造的牌照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等7种情况之一,需要立即通报。
此外,机动车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发生碰撞的,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或者原因没有争议的三种情况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组织车上人员上路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必须通过现场拍照、标记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法固定证据,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报警。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表示:“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和客运,涉嫌大幅超过定员、大幅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由驾驶人而非个人将现场划分,迅速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报警,成为交通警察的
不撤离现场就强制撤离
记者发现关于修订新规则和旧版相关规定,在简易解决适用范围方面有所不同。 根据旧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车辆物品损失或者人员造成轻微伤害,并且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根据新规,财产损失事故、受伤当事人伤情轻微,各方同意,除涉嫌交通事故、危险驾驶犯罪外,均适用简易手续解决。 根据新规,适用简易手续解决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固定现场证据后,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不撤离现场的,强制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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