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时出现大数据“杀熟” 上网享便利 花费防算计”
背信弃义
■既违背道德要求,也违背法律规定
上海徐汇区居民汤为了送女儿上学,在一个网上约车服务平台上购买了多张代金券。 本来想打折的,但是怎么也坐不了车。 没有买过票的妻子,打车是标准。 这种奇怪的现象,汤先生想了一会儿。
“最近出现了大数据《杀熟》的信息,我注意到很多网民都经历了和我一样的奇怪的事情。 ”。 汤先生告诉记者,预约平台根据是否购票给客户派单的先后顺序做手脚,购票的人被惯用的老客户默认,而叫车的先后顺序反而被降低。
由于经常出差,北京朝阳区某外企从事咨询业务的张玲经常在某在线旅行社预约高级酒店。 她去出差的时候,用自己的账号登录网上旅行社的时候,一家酒店只剩下高级客房,虽然退出了账户查询,但是平台上还是显示了多个普通客房。 “这个差异化客房新闻,显然是欺骗老客户。 可以这样宰客人吗? ”张玲说。
关于大数据“杀熟”的信息从3月下旬开始频繁出现。 最初在微博吐槽中使用网络约车服务的人发现了“而且当地价格不同”。 接着,网民发现,在线旅游、网上票务、视频网站会员、网络购物、交通旅游等多个资费行业存在同样的现象。 对比2000多名回答者进行的“青年调查”的结果,发现有一半以上的人遭遇过大的数据,“杀熟”。
同样的商品和服务,老客户支付的价格比新客户贵很多,为什么有时会违背正常的交易规则和商业常识?
“大数据‘杀熟’实际上是严重的背信行为,不符合道德要求,也违反了法律要求。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顾客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熟”,即“顾客粘性”,顾客基于信任采用平台,不再比三家公司商品少。 平台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向熟悉的顾客提供更多的优惠价格和差别待遇,是典型的不诚实行为。
价格欺诈
■经营者利用被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顾客进行购买选择
关于客户反映的“杀熟”,互联网平台负责人表示,平台不允许价格歧视,不会因人、设备、手机系统而有不同的价格。 大数据的“杀熟”是“价格歧视”还是“价格欺诈”?
“价格歧视”是指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和服务时,使同等交易条件的受益人在价格上不平等,是价格法禁止的行为。 国家发改委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相关解释中指出,“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迫使客户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顾客权益保护法》中也有“费用欺诈”的定义。 如第八条规定,“顾客有权知道其购买、采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其中重要的权利副本是“费用”。
“大数据‘杀熟’是‘价格欺诈’,是严重侵害顾客权益的行为。 ”上海市消保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差别定价”是一条常见的商业营销道路,目的是通过向对价格敏感的人提供优惠来实现促销。 这个定价行为本身没有问题,但不能让客户产生误解。 误导客户,越过了“价格欺诈”的红线。
“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虚假标价,误导顾客,欺骗顾客进行购买选择的方法,明显偏离了公平可靠的价值,涉嫌‘价格欺诈’。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张林山说。
这种被误解为普遍标价的“杀熟”行为,为什么在网上行不通,但在网络平台上却很“流行”? 唐健盛解释说:“商家根据个人购买偏好、重复转化率、企业品牌依赖度等指数,利用大数据算法对价格、优先级、热销品等新闻进行个人定制化推送,导致价格大幅下降。”
那么,遭遇“杀熟”的客户,它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呢? 他说:“客户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受到了侵害,隐私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危害。” 张林山认为,平台根据客户网络终端的操作行为分析和引导费用,定义客户购买的服务、商品是否短缺、“余量是否充足”,掩盖天渊、高价损害客户利益,是对费用行为明显的新闻误解, “杀熟”的背后,是平台对顾客个人资料、订单特征、网站搜索痕迹等隐私新闻的收集、应用,平台涉嫌过度获取、收集、滥用顾客隐私新闻。
监管合作——
■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快个人互联网新闻立法保护工作
业内专家表示,在大数据时代,顾客权益更应受到重视,如果顾客权益得不到妥善保护,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监管必须加强。 刘俊海认为,大数据“杀熟”问题涉及面广,线索多。 另一方面,要确定“由谁管理”,可以考虑由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主体的监管部门领导商务、工信、网信、文旅等相关部委,铸造监管合作,消除监管死角。 另一方面,要确定“如何治理”,引入外部制裁和约束机制,严惩失信行为,提高公司违法价格,还应研究如何运用大数据观察技术自动检测和预警“杀熟”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力量
“技术必须重视法治和德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阮敬认为,各大电子商务公司应加强自主性,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理念,在采用大数据时,将大数据观察视为同事,“大数据观察不是为了实施价格歧视,而是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客户遭遇“杀熟”,损失的只有钱。 如果数据敏化解决不当,可能会泄露客户隐私,从而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北京市顾客协会年初公布的调查,3380名被调查者中,89.62%的人认为手机app存在过度收集个人新闻的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必须在立法方面加强网络个体的数据保护,注意数据规则的制定远远落后于数字生活的实践,特别是“数据王国”不得滥用数据权力。
“客户自身也应该行动起来,”张林山认为,互联网客户应该提高大数据素养和自媒体素养。 例如,修改随意的授权,无视采用条例等不良习性。 手机设置中关闭各app访问消息、通信记录、地理位置等访问权限,只打开必要的访问权限的理性面对商家各种“烧钱补贴”的诱惑,自觉暴露隐私或主动转让隐私 遇到“杀熟”现象,也要积极收集证据投诉举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必须严惩大数据“杀熟”(记者手记)
大数据不是洪水猛兽。 所谓大数据的“杀熟”,就是一点点的不良商家在浪费道德和法律去冒险。 涉嫌违法的EC平台要真正制止这种“薅顾客羊毛”的失信行为,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
“大数据”通过提供精准的营销,对客户精准的图片进行目标投放,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诉求。 这是件好事,如果能够依靠技术实现个人定制式的满足,当然可以提高人们耗时的获得感。 但是,无论何时,大数据开发者都要建设安全保护的防火墙,拓宽隐私保护的护城河,以法律为基线,以道德为金线,依法进行。 否则数据开发越充分,就越危害社会和大众。 如何在企业大数据的精准营销与互联网客户的个人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是目前值得探讨的课题。 (记者 齐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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