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 个体税延养老险开启试点”
个人税延养老保险开放试点计划(网络图)
财政部发布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付保险费,并在将来领取保险费之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养老保险。 据悉,试点地区的个体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出,在一定标准内允许税前扣除。 计入个人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在领取商业年金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30岁上班族为例,扣除四险一金等税前列支项目后的工资为1万元,每月购买1000元个人税延养老保险,按其收入对应的20%最高税率计算,税延政策规定他延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200元。 也就是说,该投保人当月可支配收入净减少800元,得到保险企业提供的1000元起点,逐年获得增值养老账户。 欧美、新加坡等养老体系建设较为成熟的国家,政府一般对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给予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 迄今为止,由于缺乏较为有效的政策杠杆激励,中国居民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仍依赖税后工资收入,购买意愿受到一定影响。
免责声明:环球报业网免费收录国内外各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