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税延型养老险下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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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资金账户是纳税人指定的,用于收回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和资金收付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 该账户封闭运行,结合居民身份证,具有唯一性,采用中国保险新闻技术管理有限责任企业建立的新闻平台(以下简称“保存平台”)。 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登录保存平台,验证其唯一性。
昨天,备受期待已久的税延型养老保险终于落地: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焦点:他们能购买这样的保险吗?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保险企业等机构担保、运营的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可以在缴纳保险费的一定金额内从税前工资中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费时可以纳税。
该《通知》指出,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可以购买。 即,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连续劳动报酬的个体,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业经营者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投资者、合伙公司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租赁经营者,应当取得工资、连续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
帐:我需要从工资中扣除多少?
根据政策,试点地区对取得工资或报酬的个人,税前扣除限额是每月工资、报酬收入的6%还是1000元低。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者等,税前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税收入的6%以下和12000元以下,十分明确。 具体的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方法需要单位扣除。
据在上海每月收入10000元的人说,在没有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之前,每月五险一金为1750元,纳税工资为8250元,纳税为395元。 加入该保险后,8250-600=7650元要求纳税,纳税额为310元,比以前的395元少85元,下降21.5%。
按年北京社会平均工资7706元计算,扣除额在460元以上。 全年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
关注:商业年金个体不能一次性重复领取
《通知》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可以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基本为终身或15年以上。 与社会保障养老金不同,商业养老金因个人死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剩余或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得一次性重复领取。
其中,个体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年金收入中,25%的部分免税,剩下的75%的部分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体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访问:具体保险产品准则将于近期公布
个人养老保险产品是以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大致选择,采用列表方法加以明确。 试验期间的产品是指保险企业开发,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基本要求,符合投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盈利性和长期管理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另外据了解,具体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指导将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实施办法已经流程化,只要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都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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