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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标签需提醒“不治病” 新规明年生效”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05 20:36:02 浏览:

健康食品(网络图)

昨天,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正在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对比征求意见。 该新规规定必须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立特别注意区和特别注意,特别注意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第一展示布局,不得占其面积的30%以上。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复印件应当与保健食品登记证书或者备案证书上记载的相应复印件一致。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新规规定,必须对保健食品标签设置特别注意和投诉电话,同时对其包装提出非常具体的要求(详见制图)。 。

登记或备案的同一保健食品投诉服务电话必须是唯一的。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公司应当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接收、解决、通报客户投诉,并保证相关服务新闻至少记录、保存两年。

本规定自每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年1月1日前生产的健康食品可以销售到保质期。 年1月1日起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第125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就该新规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9年2月28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100037 ) 电子邮件地址: samrduan@163。

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定了保健食品的标签、证书不得参与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有观点认为“本产品不是替代药”。 保健食品广告必须声明“本产品不是替代药”。 应该说法律要求保健食品标注警告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夸张推进。 但是,相关规定并未确定警告语的位置和面积,在不知不觉中被公司赋予了过大的自由裁量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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