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车被罚1250万 法律专家称判罚不合理”
根据国家新闻公示系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日前发布了对金向日葵种子科技快速发展(北京)有限企业(以下均简称“向日葵种子二手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250万元。 这件事一出来,立刻成了舆论的话题。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开出“天价”的票,是因为葵花籽二手车在广告推广中采用了“创办一年成交量遥遥领先”的广告语,没有事实根据,与现实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过去,网络公司多因违反广告被相关部门罚款,但罚款金额多在万元、数十万元左右。 这次向向日葵种子二手车发行了1250万日元的巨额罚单,震惊了业界。 为此,新闻网记者特邀了专家中国政法大学传达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威,朱威主任对此次巨额罚款提出了专门见解。
朱威认为,葵花籽二手车被开天价罚单是否合理,要看相关部门如何定性。 如果定性为葵花籽二手车采用“最”字广告,天价罚单明显不合理。 因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采用“最”字的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发布者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显然1250万的罚款远远超过了相应的金额。
在记者采访中,朱威还提到了另一种定性可能性。 如果相关部门按照广告文案虚假的推广进行定性,应该按照广告费的比例罚款。 这不仅是因为罚款金额的绝对数不高,还应该看惩罚是否合理。 朱威说,对向日葵籽二手车的处罚不合理。
首先,朱威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数据收集的标准不明确。 如果葵花籽二手车真的有违反广告法的推广行为,应该收集更权威、业内公认的数据。 但是,有关部门收集所有人的车等数据,收集不适当时间段向日葵籽二手车数据的数据收集方法不客观。 当然不能让被处罚的人口服。 另外,也不能让大众信服。
据说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采集的数据是去年8月~年7月向日葵种子二手车的销售数据。 但是,向日葵种子二手车的前身是牛逼车,前者成立于年9月。 这意味着有关部门收集数据的时间段有一部分没有成立二手车向日葵的种子。 然后相关部门收集数据进行比较的是金向日葵的种子企业,但后者于年初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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