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管理建动态进出机制 公司自主选择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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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4 0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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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网络图)
日前,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完整的低价药品价格管理办法通知,改革低价药品管理办法,规范和促进低价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药品价格事后监管。
通知指出,改革低价药品管理办法,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实际交易价格计算,符合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药不超过5元)的药品,均可执行国家低价药品价格管理相关政策。 不符合低价药品日费用标准的,不得执行低价药品的价格管理相关政策。
建立低价药品的动态出入机制。 药品生产经营公司可以自主按照低价药品的日均费用标准制定价格选择是否进入低价药品管理。 参与我市药品集中采购的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低价药品相关规定及我市药品征集方法相关规则,开展低价药品采购工作。
药品录用机构、各医疗机构应当密切注意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对价格波动较大的药品,及时向领域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药品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管理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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