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控煤矿超能力生产 临近年终不得抢产量”
近来,随着煤炭市场诉求旺盛,一些煤矿由利润驱动,由超能力组织生产,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也对井下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对此,山西省政府安委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煤矿超能力生产,临近年底不得抓紧产量执行任务。
通知指出,所有生产煤矿必须按照公告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年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1/12,月度计划不得超过月度计划的110%。 各煤矿主体公司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出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经济指标和评价指标。
对出现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和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由各地煤炭领域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 开采严格的煤矿,要限制生产,停产停产,这种投入,严防开采失调仍然是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的生产。
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公司,山西省一律从重处罚,追究各地煤炭领域管理部门、省属五大煤炭集团企业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截至年6月底,山西省煤矿生产能力为9.46亿吨/年。 今年三季度,山西规模以上原煤产量6.5亿吨,比上年增长1.2%,增长率比全国低3.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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