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李某,党员,某市主管文教卫生工作副市长。2016年3月,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承建该市国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开发的高层住宅工程,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争执,致使B公司未对A公司结付100万元工程款。
A公司经理江某系李某大学同学。江某认为到法院诉讼胜诉的预期不大,于是找李某帮助要工程款。李某找到B公司经理胡某,胡某碍于李某职权和职务上影响,将争议的工程款付给江某。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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