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设立省级科技革新券专项资金”
福建省购买省级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 科技公司、创客等科技创新服务最高可获得20万元补助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日前颁发的《福建省科技创新券配套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设立省级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 用于辅助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的科技创新机构。 创新券补助不超过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补助额1万元以上,科技公司20万元以下,创客3万元以下,省大仪平台单位6万元以下 方法确定了创新券补助的3个类别 一是科技公司,注册在福建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中小公司,具体分为8种类型。 二是创办人,在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公司孵化器、网络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公共创空之间,未注册公司创始人三、福建省大仪平台单位,即省大仪平台管理; 根据 办法,科技公司、创客申请创新券补助实施土地化管理,各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省大仪平台单位申请由省大仪平台管理机构直接受理 创新券用于科技公司、创客围绕自身研发需求向高校、科研院所、公司等单位购买检测检测、仪器设备采用、知识产权、数据观察、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 省大仪平台单位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的设备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的费用 各科技公司、创客和省大仪平台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每年上半年发布本年度创新券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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