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国管公积金将加大租房花费支持力度”
本网北京6月7日电(许维娜) 6日发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落实降价金政策,公司将逐步适度降低缴纳比例的政策延长至年4月30日,各类缴纳机构均可在5%-12%的范围内自主明确缴纳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加大对租金费用的支持力度。 确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职工家庭,可以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督管理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赁的,可以每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央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扶贫工作的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扶贫地房租。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以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住房的职工家庭生了两个孩子的,应当在两个孩子出生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移交员工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存档,新规确定在账户存档期间,办理符合购房、出租、辞退等提取条件的正常提取业务,简化公司的开户、销售流程
另外,在购买、租赁的初次提取中,也能够执行在线处理。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首次可以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共平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按照规定的频率自行办理提取工作。 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住房,租赁普通商品房的,只能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共平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考核一年比较有效。
国管公积金中心还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的监督检查。 继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延长违规惩戒期,从“三年”提高到“五年”,向机关通报严重失信行为,多方主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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