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共享单车押金退款周期不应超过两个从业日”
中新网5月16日电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16日在《交通运输新业态客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共享汽车、共享自行车押金的最大还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运营公司不得拒绝、延期退还客户押金。
资料图。 记者张远摄
近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客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所称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包括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分时租赁(俗称“共享汽车”)、网络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自行车”)等。 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管理办法》确定了押金的最长退还期限。 汽车分时租赁、网络租赁自行车押金的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为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以下。
《管理办法》确定了优化预付资金征收限额标准。 为了逐一发挥预付款资金的商业作用,考虑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不同的风险承担能力,将交通运输新业态(网租自行车除外)单位客户单一账号内的预付款资金限额提高到30000元。
此外,为了降低风险,可采用部分的预付资金用途仅限于与服务客户相关的主要业务。
《管理办法》还完善了押金扣除程序。 蔡团结介绍考虑到运营公司难以获得客户同意的扣除押金说明材料,应当向银行提供经客户同意的说明材料,并制作经客户同意的说明材料变更为客户违约相关说明材料。 而且,在向运营公司扣除押金之前,必须及时通知客户。
《管理办法》加强了预付资金的返还管理。 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约定的预付资金返还条件的,运营公司不得拒绝、延期。
《管理办法》还将加强顾客协会的责任。 以客户协会职责为单列,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受理和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服务投诉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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