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投行部内鬼内幕交易海航基础 亏损2.3万元”
据新闻网北京4月22日、中国证监会网站4月19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2019〕3号)显示,经广东证监局调查审理,目前当事人曹志亚作为内幕,在内幕新闻公布前,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东证券监督局决定对曹志亚处以4万元罚款。
据新闻网调查,曹志亚,男,1988年出生,籍贯江苏,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年进入海航,历任海航集团有限企业证券业务部业务部长、海航集团有限企业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等职。
曹志亚年2月13日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聘任曹志亚先生为企业董事会秘书。 同年曹志亚辞去董秘一职。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非法取得证券交易内幕新闻知情人和内幕新闻的人利用内幕新闻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非法取得证券交易内幕新闻知情人和内幕新闻的,在内幕新闻公布之前,不得买卖该企业的证券,泄露该消息,也不得向他人提议买卖该证券 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新闻知情人或者非法取得内幕新闻的,在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新闻公布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消息;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 公司从事内幕交易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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