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保险补偿”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3-30 04: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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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28日联合印发财政部、工信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第一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试行第一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通知指出,首批(配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批(配套)或首批子装备、系统及核心部件等。
通知指出,首批(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将逐一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中央财政给予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适当额度的保险补偿,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客户风险,首创(套)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实际保险费率在3%以下,实际保险年度保险费的80%以下给予保险补偿。 保险期必须连续中断,保险补偿期按保险期计算,不超过三年。
通知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基础、领域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地方首批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搞好与国家政策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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