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钱标准”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价格,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款。 清理各地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款,不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价格目录编制的,应当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通知将缩小政府的定价范围和定价项目水平。 严格按照“市场可自主调节的让市场调节”的大致情况,开放汽车检测类、气象服务类、地震安全评价类等收款项目,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在可以区分竞争行业或环节的情况下,竞争行业或环节的收款标准都是实行市场调节的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钱,实行政府定价(包括政府指导价)管理。 各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款项目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不得根据现实情况缩小,采用更名等方法扩大范围。 压缩各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款项目,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履行法定手续后进行调整。 地方政府的价目表必须相应调整修订。
通知要求、定价主体和收款标准的制定方法。 基本上,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款标准采用允许价格和合理利润的办法制定,对具备条件的鼓励市场化办法定价的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根据扣除政府投入后的价格制定收款标准,充分体现公益性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时充分听取领域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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