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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补充意见》”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1 06:42:01 浏览:

本公司南京5月12日电(记者杨绍功)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11日晚发表《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补充意见》,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境、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区域实施新商品房销售年限,对苏州工业园区全部二手房实施5年销售,

意见称,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境、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区域(东京至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宅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以上后可以转让。 整个苏州工业园区的二手房,可以在购房者通过二手房市场交易新获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转让。

另外,他提出重新取得事先(销售)销售许可的商品住宅,实施人才优先购买政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将预(售)售许可建筑面积的50%~60%的住房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优先销售给本市没有自己住房的人才。

有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苏州部分地区房价,特别是学区房价明显上涨。 苏州市政府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要求、抑制投机炒作、正确实施政策、合理诱惑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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