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据农业农村网站消息,农业农村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取得阶段性进展,一点地区耕地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 但是,各地区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存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不明确、任务压实不足、资金渠道不畅、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确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完成《土十条》的有关目标和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记“土十条”目标任务,加强责任承担,采取措施落地,到年底完成“土十条”规定的“421”任务(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4000万亩,管理修复面积为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全国耕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对粮食生产和农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
2、进一步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 现阶段,根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和相关调查结果,进一步确定细化各省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包括严格管理和治理修复)的目标任务。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出来后,根据详查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3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 根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各省在本行政区域耕地污染集中片地区,建立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严格管理和修复),占本省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标任务的10%以上。
4 .加强重金属等污染源管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合作,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便污染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5 .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区。 截至2019年底,江苏、河南、湖南3省实现全省分类,其他省在20%的县( 2个以上)开展试点工作。 年底前,全面落实分级任务,建立分类名单。
6 .加强筹资。 加快建立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各地统一涉农相关资金,将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纳入种植结构调整等任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7 .计算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对本地区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展开自我判断,分别于2019年底和年底,将计算出的年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计算过程提交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 从2021年开始,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判断评价规定(试行)》(环土壤〔〕41号),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总体效果展开评价。
8 .加强事业推进。 农业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作用,将耕地污染防治纳入当年的要点工作,创新就业机制,统一调整资源,加强就业安排,确定责任分工,定期总结任务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确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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