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税率从16%”
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增值税常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本来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本来适用10%税率的情况下,税率调整为9%。
具体全文如下: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增值税实际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的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增值税通常由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本来适用10%税率的情况下,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原适用10%退税率的,退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买用于生产或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退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征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截至2019年6月30日(含2019年4月1日),纳税人出口前款涉及的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涉及的跨境征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方法的,购买时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买时按调整后税率附加 适用执行调整后出口退税率的增值税退税率方法时,在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计算不可抵扣率时,如果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则认为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为零,参加不可抵扣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及出口货物劳动力、发生跨境征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动力(保税区和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征税行为,以出口单证或普通单证的开具时间为准。 保税区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出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载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适用4、13%税率的境外游客购买出境退税产品,退税率为11%; 适用9%税率的海外游客购买出境退税产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按执行调整前退税率的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实行调整后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若干事项的规定》(财税〔〕36号印)第一条第(四)项第一点、第二条第(一)项第一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房地产或房地产的建设工程中收入税额为2 迄今未按照上述规定扣除的可扣除所得税额,可从2019年4月个税所属期间从销售税额中扣除。
六、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允许其进项税额从销售税额中扣除。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明确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的新闻航空空运输电子票行程表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空旅客运输收入税额= (运费+燃油附加费)÷(1+9% )×9%
3 .取得标明旅客身份的铁路客票的,按以下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收入税额=面额金额÷(1+9% )×9%
4 .取得标明旅客身份的新闻的道路、水路等其他门票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道路、水路等其他客运收入税额=面额金额÷(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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