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第三方公司将减按15%税率征所得税”
观察! 今后三年,污染防治第三方公司将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决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这是下一阶段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减税政策的进一步支撑,对第三方环境管理公司来说,激励和促进作用比较直接和明显,可以减轻公司税负,缓解资金紧张压力,激发环境保护市场活力,吸引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
而且,这将加速整个环境保护领域的“春天”的到来。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中,环境保护板块受到评价和业绩的左右,领域进入“冬季”。 环保强监管的政策执行效益没有推动环保市场诉求的稳步释放,环保产业增速放缓,特别是社会资本对环保领域风险偏好明显下降,公司融资价格急剧上涨,遭遇股债双杀。 融资难、“弹药”缺乏问题一直困扰着环保公司。
经济注意网记者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获悉,近年来,政府基于监管的环境管理政策较多,市场化政策实施相对滞后,环境保护领域的税收优惠覆盖面窄、力度弱。 年增值税新政实施后,环境保护领域的缴纳有所增加
值税和附加累计约占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置解决费收入的4%-7%,利润率低的环保公司利润大幅下降。
不仅如此,现行增值税政策实施税收制度处罚与环保超标处罚有关,各地执法措施尺度不同,这可能影响环保公司未来三年应得的退税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国家是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公司,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税公司所得税。
但环境商会表示,目前我国环保公司大部分还属于中小企业,不指望比较高新技术公司的优惠政策。 环境保护领域细分度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技术产品目录等没有及时更新,新的创新性环境保护技术产品得不到支持。 另外,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也难以执行优惠政策。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理事长赵笠钧认为,应完善绿色税收和收款政策,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完善各地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 并提出建立污染公司的环境龙头制度,对领域污染防治水平较高的发达公司,应给予税收减免的正激励。 对从事污染防治工作的环境公司,应当扩大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支持范围和力度,缩短增值税退税周期,完善增值税即退政策的相关细则。
环境商会在今年全国两会的建议中提出要实施环境保护领域的结构性减税政策,选择特定的税种削减税负水平。 对污水、垃圾、险废、医废、污泥解决等降低收益税率,如参照生活服务业增值税6%税率执行的环境保护领域征收的增值税部分不再征收所得税。
另外,在所得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优惠名单中,环境商会建议增加脱硝、除尘项目公司的所得税减免政策。 此外,完整的即时返还相关细则,确保即时返还政策落地,完整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时返还政策》相关细则,应当合理规定环境违法责任。
赵笠表示,面对我国环境管理诉求巨大、社会费用升级带来的生态环境可持续改善的要求,生态环境管理短板必须补充,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仍需落地。 据有关机构预测,完成蓝天保卫战、渤海综合治理等行动,环境保护投入诉求超过4万亿元。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刚性的投融资诉求,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形成长期资金的持续投入机制。
“环境保护领域的民营企业数量众多,在环境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和产业新业态形成中发挥重要意义,是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力军和创新力量,要加强产业资本和政策性基金等长期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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