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新建住宅设电梯要求调整为四层”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项目规范》的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程规范征求了意见。 根据新规,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装修交付。 新规将提高住宅安装电梯的要求,从原来的7层以上或16米以上安装电梯,调整到4层以上或9米以上安装电梯。
此次《规范》规定,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全面装修交付,符合以下规定:户内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之间的固定面和管道必须全部通过铺装或油漆完成。 必须设置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以及旋塞的基础设施。 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解决等规划配套设施必须具备录用条件。 消防设施必须完整,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在房屋布置上,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采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兼具起居作用的卧室、厨房、厕所等组成的套型(开间),其采用面积必须在22平方米以上。
卧室的采用面积,双人卧室的采用面积必须在9平方米以上,单人卧室的采用面积必须在5平方米以上,兼顾起居的卧室采用面积必须在12平方米以上。 客厅的采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厨房的采用面积不得少于3.5平方米。 每个住宅至少要配置三个卫生设备:马桶、洗浴器、洗手池。 3个卫生器具集中设置在同一厕所的,其采用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
《住宅项目规范》也对电梯提出要求,4层及4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者居民入口楼层距离室外设计楼层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应当设置电梯,并在设有门和公共走廊的各层设置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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