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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6 01:57:01 浏览:

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地产税。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收印花税。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地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的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高中学生公寓免收不动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据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款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公司享受本通知书规定的免税政策,按照规定办理免税申报,仔细查阅不动产权利说明、载有不动产原值的相关资料、不动产用途说明、租赁合同等资料。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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