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省属国企非主业投资“设限” 大体上上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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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7 06: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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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山东省省属公司投资监管办法》提出,省属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应遵循投资大致情况,与财务预算相关,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比例大致在10%以下。
山东省提出,省国资委要根据以管理资本为主的大体情况,以吸引投资方向、规范流程、提高资本回报率、维护资本安全为要点,监督管理公司的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包括研究和吸引省属国有资本投资方向,确认企业广告主业,支持公司快速发展战术规划,以主业为中心进行投资等。
公司投资要符合公司的功能定位、快速发展战术规划和投资管理制度,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产能严重过剩领域、高风险业务和低端低效产业投资。
在事中管理方面,山东省提出,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概算20% (含)以上,或者投资额超过原概算20% (含)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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