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险企拒保交强险是违规行为”
本报讯(记者 藏丽爽)近日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风险提示,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接到客户投诉,反映某财产保险企业分支机构拒绝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调查显示,该保险机构将投诉人的摩托车作为外地牌照,以企业暂时没有单证为由,拒绝投诉人的摩托车保险。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机构对相关保险机构罚款5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中国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者及时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办理交强险。 投保人应当选择参保时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被选择的保险企业不得拒绝或者延期投保。 事实上,一些保险机构以没有保险单为理由或设定不合理的限制条件等,拒绝或延期为摩托车、农用汽车投保。 部分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保险机构拒绝或延期投保后,未及时反映、处理问题,致使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 一方面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机动车失去相应的保险保障,交通事故发生后,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的相关保险机构拒绝提供摩托车强力保险,损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银监会顾客权益保护局提醒顾客,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交强险。 保险机构拒绝或者延期提供保险的,客户可以通过保险机构的呼叫电话等渠道反映或者向监管机构投诉,使其因未能及时提供保险而产生损失,从而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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