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等地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网络图)
商务部网站显示,从去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年10月30日,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构)发表了年第67号公告,明确了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即被调查产品)
年6月16日,调查机构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存在倾销,中国乙醇胺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同时倾销与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调查机构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存在倾销,导致国内乙醇胺产业实质性损害,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从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征收裁定明确的各企业倾销幅度( 10.1%~97.1% )的反倾销税。
乙醇胺是单乙醇胺、二乙醇胺、三乙醇胺的总称,一般是环氧乙烷和液氨反应制备的,是胺和醇部分具有共同化学特征的醇类有机化合物。 乙醇胺的外观一般为无色至淡黄色的透明液体,熔点以下为无色至淡黄色的固体,稍有胺味,具有吸湿性,可溶于水、乙醇等,微溶于苯、乙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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