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文督查 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媒体发布了关于审计《在城市定居方案中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执行情况的通知。 根据中央改革事务局的统一部署,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审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1亿非户籍人口城镇定居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办发〔〕72号)的情况。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督察“在城市落户方案中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执行情况的通知。
翻修计划〔〕1190号
中央农业事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局、统计局、证券监督局(办公室) :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深入开展改革审计工作,抓紧落实重大改革措施,意义重大。 根据中央改革事务局的统一部署,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审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1亿非户籍人口城镇定居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办发〔〕72号)的情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的意义
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定居,是推进新型城市化优质快速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有机结合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惠及越来越多人口的内在要求。 审计《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定居方案》(以下简称《定居方案》)的执行情况,分解和总结经验较好的方法,明确改革障碍和工作短板,提出较具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将切实实现《定居方案》的落地效果
二、审计副本
按照《定居方案》的首要目标任务分工(见附件),全面监督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
(一)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 督察的第一个文案是,公布各目标任务牵头部门推进配套政策和改革落地的事业进展情况、改革的实质性成效、进展缓慢的改革任务和内在原因、下一步改进的政策建议。
(二)各地区的执行情况。 督察的第一个复印件是省级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在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配套机制、建立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建立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方面 二是城市生活人民政府落实情况,特别是在放开城市落户限制、维护城市落户农民“三权”和建立自主有偿退出机制、保障城市落户农民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同待遇、促进有条件城市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市民化等方面
三、审计方法
采取实地审计与书面审计相结合、集中审计与持续跟踪相结合等方法,健全改革审计工作机制。
(一)书面审计。 到10月20日,各目标任务的牵头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进行自我检查,并分别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提交自我检查报告( 5000字以内,附光盘)。
(二)实地审计。 截至11月15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监察组,分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开展实地审计,了解省级有关部门和城市生活人民政府的落实情况,形成审计调查报告。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座谈审计。 11月15日前,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与有关部门召开改革审计座谈会,评估改革的实质性效果,揭示改革障碍和事业短板,研究提出了较具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基于以上工作,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起草并形成审计报告,并于11月底报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改革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形成员工合作力量。 在10月10日前,负责该员工的联系方式、职务、手机号码,并通过传真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报告。
电话:快速发展计划司城市化推进所( 010-68502216 )
附件:“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的城市定居方案”的首要目标任务分工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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