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散乱污”公司土地再利用指导意见”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介绍,随着天津市“散乱污染”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公司搬迁或拆除后,土地综合利用的诉求越来越突出。 对此,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发布了“散乱污染”公司土地资源整合再利用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涉农区进一步利用“散乱污染”公司整理整顿后的闲置土地资源。
由于“散乱污垢”公司用地性质多而复杂,指导意见将公司用地分为“违法用地、补充用地手续、就地改造、挪用建设用地指标”4种,采取对症下药、分类措施,指导各区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开展事业。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具备补缴土地手续条件的“散乱排污”公司,相关区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查处其中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 对具备补办土地手续条件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土地手续齐全,在环境保护等方面未达标的公司,区政府完成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后,对国有建设用地就地提高改造条件的,鼓励原国有建设用地的采用权人进行改造开发。 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条件的,以区政府为主体,支持清理整顿完毕的“散乱污”公司用地土地整理复垦。
另外,村内集体建设用地要首要服务于乡村的快速发展,要鼓励村外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土地集中在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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