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依法对5家省联社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
据银保监会网站介绍,经近期立案、调查、审理、审议、通告、复核申辩意见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银保监会统一调整了相关银监局,依法分为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个
省联社是省政府管理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合机构)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农合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责任。 作为拥有金融牌照的农合机构领域管理机构,省联社承担着重要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要依法接受金融监管,牢固树立防范金融风险和严格规范金融风险的主体意识。 为了切实加强监管,推进省联社规范职务,根据问题推进省联社改革,根据完善市场乱象事业的总体部署,年,原银监会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个省联社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显示,5个省联社在具体履职中有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农业合作组织偏离了农业支援服务的主业,但没有得到比较有效的纠正。 一些省联社没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引导农合机构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对“脱农脱农”问题不加评价、不纠正、不解决,致使一些县域农合机构严重偏离了支农战术定位。 二是在落实风险管理处置责任方面不能尽职。 个别省联社对农合机构的风险处置没有切实承担牵引责任,没有做好风险防控,管内风险持续积累,高风险机构数量上升,严重影响了地方金融安全。 三是违规开展相关业务。 一些省联社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违规设立实体公司,在未经批准的超范围开展业务等,个别省联社甚至越权干涉农合机构的经营决策,违规向牵头组织发放大额、异地、非涉农贷款,大额风险暴露 四是高级管理层违规现象突出。 内部管理严重不足,高级管理层未经任职资格批准实际履行职务等违规问题屡屡发生。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省联社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统筹指导关联属地银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机构与人员“双罚”、罚款与没收并举的大体上,依法对5家省联社和关联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机构处罚方面,对5家省联社合计罚款317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0.5万元。人员处罚方面,对省联社6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取消任职资格、警告和罚款,其中42人合计罚款455.5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处罚的警示作用,推动省联社严格依法履职,形成农合系统“以上率下”、依法合规的气氛,本次现场检查特别突出了对省联社高管人员的处罚,分别对内蒙古区联社4名、江西省联社4名、广东省联社4名、四川省联社4名高管(含已退休高管)给予了警告、罚款的处罚,对违规严重、性质恶劣的河南省联社3名高管人员给予了终身禁止从事银领域从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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