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严查商品房借“毛坯变装修”变相涨价销售”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严查商品房利用“面料变化装修”加价销售,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明示装修价格,擅自变更商品房装修设计标准,为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规定,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时,预售方案应当包括装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带装修标准的价格构成,商品房的空白价格应当与装修价格分离。 装修价格应当根据商品房的装修配置标准、材料选型、企业品牌等级、施工质量等条件合理定价。
根据要求,装修价格构成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并且必须根据要求提供装修样板房,样板房的装修标准必须与现场公示复印件及交房标准一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确定毛坯单价和装修单价,不得违背购房者意愿,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更房价上涨。
济南市根据毛坯房设计的商品房确定,获得预售许可后,开发公司不得擅自变更为带装修的商品房对外销售。 擅自将毛坯房变更为带装修商品房销售的,应当中止销售行为,等待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后,再继续销售。
对因“空白改建装饰”涨价而未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的项目,济南市规定,一经发现,责令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销售商品房,不良行为记入公司诚信档案。 拒绝整顿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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