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据水利部网站报道,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特别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年底,“清四乱”特别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特别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有明显改善
资料图:航摄鄱阳湖都昌印山附近的草洲被淹没浸在画面中,水面扩大,雾气缭绕。 傅建斌摄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经研究,水利部从年7月20日开始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采取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清四乱”特别行动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 其他河湖在各地自行组织开展。
通知指出,全面掌握、整理和整治河湖治理范围内乱占卜、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销售编号。 截至年底,“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至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有明显改善。 基于专业行动,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根据通知,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关于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整理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
乱占第一,包围湖泊。 依法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攻河道。 种植阻碍非法占领水域、潮间带的洪水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过度捕捞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乱山第一,包括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丢垃圾。 丢弃、填埋、储存、堆积妨碍洪水的物体,堆积固体废弃物。
乱建第一,河湖水域海岸线长时间不占用、多使用、滥用。 违法违规建设在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阻碍洪水的建筑物、构筑物。
通知指出,“清四乱”特别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加强提高三个阶段,于年7月20日开始,于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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