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资金投资管理细则出炉 预计百亿增量投股市”
资料:车辆在加油站加油。 记者张云摄
志愿者和老人聊天以消除无聊。 刘文华摄
16家保险企业获准增量投资100亿
税延养老资金投资管理细则出台
作为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关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细则终于如期出台。 银保监会日前正式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为《办法》),在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根据《办法》,销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企业可以自行投资,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投资。 保险企业必须选择具有长期资金管理经验、资产配置体系完整、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者。
据悉,依法设立、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企业、证券企业、证券资产管理企业、基金企业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可以成为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人。 具体指标为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或净资产10亿元以上3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业绩良好稳定,积极管理的非货币类资产管理总规模1000亿元以上等。
另外,银保监会公示了第二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保险企业名单,包括人民人寿、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东吴人寿。 据此,全国16家保险企业将获准经营纳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办法》的出台,参照了保险资管、基金、证券公司资管等参与税延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工作,受到投资机构的关注。 对此,有业内专家假设我国现有约3000万人口交税,保守估计其中30%购买纳税递延养老保险,将带来千亿级保险费的增长,根据现有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纳税递延养老资金运用也比较稳健,
除千亿规模门槛外,《办法》还要求保险企业及其投资管理者根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优势,制定和实施专业的资产配置战略,满足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长期增值,控制下行风险的投资目标。 配置政策包括债务驱动政策、目标日期政策、目标风险政策、可持续支付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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