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调整、取消多项房地产税率补助政策”
2日,重庆市多部门联合发文,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个人购房贷款财政补贴等多项政策,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了其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从年7月1日起,调整了4项税率政策:对主城区(含主城市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公司,销售未完成开发产品的公司所得税计算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 对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2%调整为3.5%。 停止执行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后,基本上选择从价格征收还是从租赁征收的个人购房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住房(住房)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所涵盖家庭的住房覆盖数情况以全市为范围认定。
从年8月1日开始,三项财政补助调整:个人首次不再实施住房贷款财政补助政策。 年8月1日前符合一个补助年度,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以在补助年度届满后三个月内办理申报。 8月1日前不满一个补助年度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以于年8月1日至10月30日申报,并在补助年度内支付住房贷款的月份实际办理。 未取得房地产证书的产权人,可以于年8月1日至10月30日申报办理,相关补助资金可以在产权人取得产权证书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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