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4批次不合格食品”
最近,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了淀粉和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炒菜食品和坚果制品、酒类和糖等6种食品395批样品,抽样检测项目为合格样品391批、不合格样品4批。
其中,绵阳富临百盛广场有限企业大都会分企业销售的四川光友藕业有限企业生产的光友若肉粉,二氧化硫残留量比国家标准规定高23.3%。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企业广州东方宝泰分企业销售的公称为广东马林食品有限企业生产的九制李,铅检出值比国家标准规定高51.0%。 苏宁易购标准典食品旗舰店销售的标准为重庆鸿兆标准典食品有限企业生产,漯河市光能饮料有限企业委托生产的光能苏打(无汽)饮料、棉柔超纯苏打(无汽)饮料,菌落总数5次的检测值不符合国家标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通报相关省份依法进行检验,并责令河南、广东、四川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公司调查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解原因进行纠正。 责令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食品经营环节相关机构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发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审计处分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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