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和时间表发布 六大举措未来落实”
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和时间表的公布
6项措施将在今后几个月内执行
4月1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进一步扩大宣布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下一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将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三个基本原则。 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要配合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进程,共同推进三是开放,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使金融监管能力与开放程度相一致。
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目标是年内开通“沪伦通”
易纲表示,金融业开放措施包括6个方面,将在未来几个月内执行:一是取消银行和金融理财企业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将内外资视为同业。 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分行和行二是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人身保险企业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51%,三年后不设限三是合资证券企业国内股东至少有一个不再要求证券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内地和香港两地股市互联互通机制,将从5月1日起将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4倍。 即沪股通和深股通每日额度由130亿元调整为520亿元,港股通每日额度由105亿元调整为420亿元。 第五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中国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第六是开放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中国资本机构相一致。
到今年年底,将出台措施,鼓励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费用金融等银行领域的金融业引进外资。 不再对商业银行新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企业和资产管理企业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的外资银行领域业务范围进行大幅度扩大的合资证券企业的业务范围设置个别限制,在外资全面取消一致的外资保险企业前应当设立代表处要求两年。
另外,经过中英共同努力,目前上海伦通的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争取每年中开通“上海伦通”。
易纲表示,迄今为止出台的各项开放措施均顺利推进,包括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施国民待遇。
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修改法律法规相关流程,将在上述时间节点前落地实施。 为了促进金融业开放相关事业的顺利实施,将采取配套措施扩大金融业开放,加强金融监管。 在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时,仍须依照相关法规对各类制公司进行同业审慎监管。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交换,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仍然是分工监管
关于资本项目的可兑换性,易纲表示,正在稳步推进资本项目的可兑换性。 与以往相比,在外商直接投资( fdi )、对外直接投资( odi )、金融市场方面,如何吸引外资进入股市和债市,如何将中国股指纳入全球主要指数,这些员工一直在做。
金融业进一步开放后,监管模式会走向“混业监管”吗?
“目前我们的方向要加强监管,但基本框架是分工监管,各监管机构责任分明”易纲表示,根据过去几年的经验,要特别关注市场间、产品间、组织间的风险感染。
在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开放的过程中,中国有可能发生流动变动。 对此,易纲表示目前的流动较为平稳。 从外国投资者的角度来看,随着中国的股票和债券纳入msci和彭博指数,外国机构的投资者有必要配置这样的资产,需要投资于中国股市、债市。 此外,中国投资者也需要在全球配置资产。 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中国人民和机构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向世界配置资产。 鉴于国内和国外投资者的诉求,客流平稳高效。
免责声明:环球报业网免费收录国内外各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