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规则落地 优化股份减持制度”
3月1日晚,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企业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这是新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签字的第一个证监会公布的红色头文件。
文件的副本公开
公司: ipo上市审查和登记流程
3月1日晚,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企业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自发布日起实施。 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科创板设立和试点登记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导,确定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交易、新闻披露、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各个环节的首要制度安排。 当天集中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查规则》等6项主要业务规则是根据证监会当天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实施试点登记制的实施意见》和相关规则等上位制度制定的。
科创板作为扩大试点注册制和直接股权投资渠道的方法,首要方向是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术的企业——更加重视优先支持具有关键技术和创新能力的企业的公司的真正成长性。
科创板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新成立的独立板块,与目前a股市场相比,制度上的第一个突破有三点:第一,允许尚未盈利的企业上市。 第二,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企业上市第三,允许红色采购和vie架构公司上市。
根据上述文件,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登记,大致分为“四步”。
第一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登记申请文件,由保荐人推荐,并向交易所申报。 交易所在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二,交易所首先向发行人提出审核咨询,通过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法开展审核工作,根据科创板的定位,评估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发售条件、新闻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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