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取消重组上市“净利润”指标 强化违法行为监管”
本报讯(记者 刘慎良)证监会昨天宣布,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一是取消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 二是将“累计第一次大致”的计算期进一步缩短为36个月,让收购方及其相关人员控制企业后,加快高质量资产的注入。 三是促进创业板企业持续转型升级,支持符合国家战术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术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重组创业板上市。 四、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配置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将社会资金集聚于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另外,此次改编将集中确定科创板企业并购重组监管规则的联系安排,简化指定媒体披露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放松监管、加强监管、推进创新、改善服务”的主线,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
通过“三点一线”监管体系提高并购重组全链监管效能,继续严格监管并购重组“三高”问题,坚决打击恶意炒作、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突然”重组、盲目 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引导各交易主体恢复责任,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高内生动力,比较有效地应对外部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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