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政策有重大调整”
报废的汽车(网络图)
修订后的《办法》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允许“五大组件”再制造利用,根据市场决定报废汽车回收价格。 并协调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管理,取消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数量控制,使新旧公司、外资公司的标准一致,视为同事。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2.4亿辆,按照国际4 %~6 %报废比例的平均水平,未来汽车报废规模较大。 2月22日,国务院信息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
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国务院2001年6月发布的,在防止报废汽车和组装车道路行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一条规定不适应目前的新情况。 今年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正案)》,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进行了重大政策调整。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在会上表示,《办法》的要点写了五个副本:一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向再制造公司销售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车架等“五个组件”,提高回收价值 三是简化工作程序,打破对回收公司实行定点布局以前流传的管理方法,不再实行特殊的领域管理。 四、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数据多跑,群众少跑”。 五是调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适应。 《办法》作为规范回收领域的行政法规,不再协调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行为。
“为了应对组装车‘防止死灰复燃’的问题,司法部立法两局负责人张要波说,此次修订规定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要求拆解公司只能卖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公司。 对符合条件的再制造公司,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比较明确确定范围二是《办法》规定,国务院主管回收拆解的部门要建立回收新闻系统,回收拆解公司要“五大组件”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 必须如实记录流向等各种新闻,进入回收新闻系统,“五大组件”等零部件来源能够检测、跟踪,达到较为有效的防控风险。 三、《办法》编纂实施后,有关部门制定配套规定,对“五大总成”销售工作进一步制定具体规范,为确保安全进一步增加制度壁垒。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郑书伟表示,此次编制调整了废旧汽车回收公司的管理,删除了原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主要强调了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标准要求。 新旧公司、外资公司只要同事、标准一致,就可以符合条件从事回收拆解行业。 标准的调整,可以比较有效地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领域的竞争,促进领域的快速发展,对提高报废汽车回收领域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郑书伟表示,报废汽车拆解是汽车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汽车拆解的积极性,让新车取代空之间。 客户及时报废需要报废的汽车,对新车费、二手车费也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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