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深圳出实招促进创投领域快速发展”
深圳将促进实投领域的快速发展(网络图)。
为了营造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创业投资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城市,深圳市政府日前发布了《促进创业投资领域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从丰富创业投资主体和资金募集渠道、完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服务体系制度、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和机制、推进创业投资双向开放、优化创投资产业空之间的布局、创业投资监管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做出了确定规定,
“若干措施”确定了逐一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 加快现有引诱基金向更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转变,推动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行业。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公司依法依法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比较有效的管理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核心团队持股和投资机制,进一步放宽新建创业投资机构的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允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比例占总股权的30%。 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开展混合全制改革试点,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优秀管理机构合作,在市场化的基础上大体设立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
“若干措施”还确定鼓励建立公益性天使投资者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者群体。 由天使投资者联盟等各种平台组织举办的政府主导,支持公益活动。 发挥前50亿元天使投资招商基金的作用,深化金融服务机构创新,比较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弥补公司早期融资难的短板。 鼓励保险企业出资创业投资。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动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投资联动、投资联动、保险联动等新模式。 支持相应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设立投资功能子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支持证券、期货、基金企业等金融机构设立子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若干措施》还确定了建立早、中期创投和重大产业项目让利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的创业投资对接平台等完整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服务体系制度,对深圳市政府政策性诱惑基金出资或合作的子基金,提出了 在未来产业等项目利润退出时,对基金吸引投资收益的部分给予适当的投资转让利。 对符合深圳产业快速发展战术、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项目,扩大政策性创业创新类诱惑基金的让利幅度,允许诱惑基金享有的投资收益全部转让给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人。 进一步发挥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建立新闻共享机制,吸引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深圳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为初创科技型公司提供“一站式”投融资服务,公司融资中的新闻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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