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对异地非持牌机构的规范不搞“一刀切””
记者了解到,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银领域金融机构关于规范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定位、以风险为本、分类、实施政策、拆分新旧分区”的基本上对异地非持卡机构进行安全有序的整理规范。 其中,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机构的差异,不对异地非持牌机构的规范进行“一刀切”,给予充分的过渡期,允许银领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计划、逐步整改。
银领域的异地展业需要统一的监管标准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银领域金融机构存在异地非卡经营状况,给银行内部管理和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年,原银监会印发《关于集中开展银领域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5号),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网点”作为市场乱象相关表现形式进行了整治。 年,印制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银领域市场混乱的通知》(银监发〔〕4号),将“未批准设立机构并展业”纳入违法违规范畴继续整治。 目前,银领域无序展览业的问题已经得到初步遏制,但在整治过程中也存在各地区方法不同、监管标准不同等问题,必须制定统一的规范要求和监管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定位、以风险为本、分类、实施政策、判断新老分区”的基本上对异地非持牌机构进行安全有序的整理规范。 一是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集中于主业,回归本源,坚守市场定位,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效益,不要盲目扩张。 二是要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加强异地机构管理,根据本行快速发展战术,完善企业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能力。 三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上将异地非营利组织分为经营性机构和非经营性机构,分别提出比较规范要求。 四是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机构的不同,不对异地非持牌机构的规范进行“一刀切”,给予充分的过渡期,允许银领域的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计划、逐步整改。
为异地非持卡机构设立一年过渡期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是否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指导意见》规定异地经营性非保有机机构为异地经营性非保有机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和异地非经营性非保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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