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号传递文案未经授权 百度被判构成侵权”
海淀法院最近在一审认定,百度企业未经许可,交出相关复印件,侵犯了今天头条的新闻网络传播权,必须赔偿今天头条160元的经济损失。
认为北京百度网络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百度企业)未经许可,在百家号等平台上交相关复印件构成侵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今日头条)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12月26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近日一审认定,百度企业未经许可交出相关复印件,侵犯今天头条新闻网络传播权,要赔偿今天前160元的经济损失。
根据今日头条起诉,依法授权并享有经营的悟/ [/K0/]问答网站“天津菜源于鲁菜的改良吗? ”的提问中,作者回答了一文新闻网络播放权和相关维权的权利。 百度企业“百家号”网站和“手机百度”app上向公众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复印件。
根据今日头条,其二次要求百度企业删除侵权副本。 百度企业没有解决,侵害了今日头条的合法权益。 今日头条起诉要求赔偿百度的道歉和损失1万元。 根据今天头条提出的证据,涉案作品的问答共计604字。
百度企业认为,涉案抄袭文案由“百家号”作者入驻,百度不构成侵权。 但百度企业不能提供“百家号”作者的身份新闻。 而且,百度在接到今天头条的投诉后,没有删除涉案的复印件。
法院经审理认定,今日头条经作者授权,有权就涉案作品主张权利。 百度相关文案人员声称客户入驻,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 百度企业未经许可,其运营的百家号播出涉案作品,这侵犯了今天头条新闻的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向百度赔偿了今天顶级经济损失160元和公证费650元,驳回了今天顶级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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